9月25日晚,九游会ag官方平台法学前沿系列讲座课开讲,由九游会ag赵金龙教授作主体为《数字技术应用的公司法回应:以电子股东会议法制化为中心》的讲座。本次讲座吸引了全院师生50余人到场学习。
赵金龙教授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切入点,结合信息化时代和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和同学探讨现有公司法在信息时代与数字经济时代的同步性问题,认为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极大地改变了商业和企业治理的方式,即数字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应用,对于《公司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在企业治理中需要灵活运用。
赵金龙教授提出信息技术时代背景的高速发展给企业提供了高效的沟通和信息处理手段,如证券发行模式的改变、电子商务的爆炸性发展、投资者关系处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全新模式。同时,在全球化的推动下,企业的运营和治理呈现出跨国界、跨文化的特点,促使各国在公司治理和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不断的融合与相互借鉴。其中,将数字化和信息化相关制度创新规定于公司法是公司法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在谈到我国《公司法》第24条对电子股东会议的明确规定时,赵金龙教授表示这一规定的运用是对公司法变革的潮流和趋势的顺应。赵教授列举了世界各国对于电子股东会议法制的规定,主要分为4种模式,分别是依托待变、有条件地容许召开实体股东会、容许远距方式(或混合式)召开股东会以及全面暂时性电子化公司机关的会议,而后两种属于积极作为范畴。
此外,赵金龙教授还对《公司法》第24条进行全面解读,阐述了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并指出了电子股东会议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出现在电子股东会议的流程及管理、相应技术隐患、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问题、潜在法律问题等方面。
最后,赵教授指明了电子股东会议制度未来的发展,并且认为现行法律框架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以适应数字信息技术对于企业治理所带来的改变。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后续讲座将继续关注法学前沿问题,为研究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